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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原副局长苏跃生贪污受贿案宣判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11月1日,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苏跃生(正处级)贪污、受贿一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苏跃生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重复报销手段,共同侵占公款人民币507651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为他人在违建拆除工程施工、协调违建拆除工程款支付、违章搭盖拆除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8/1108/1024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