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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撞伤他人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赵梦静)  现今,外卖已成为比较广泛的就餐方式,很多送餐平台为送餐员买了保险,送餐员在送餐时引起交通事故,受害人便可向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保障自身权益。日前,霞浦县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某保险公司被判赔受害人19588.21元。

据悉,今年6月份,某送餐平台送餐员林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途经霞浦某街路口时,与夏某某驾驶的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夏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夏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伤者夏某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林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投保于某保险公司,投保产品名称为某外卖公司骑手意外险经典计划1天,案发时仍在投保期间,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20万元。

霞浦县法院审理认为,案中,保险公司承保外卖公司骑手意外险经典计划1天,被保险人为林某,保险公司对该起事故应负赔付责任。林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应当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在承办法官的法律释明后,夏某某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进行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林某承担不足部分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xpxw/2018/1109/1026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