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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手续费新标准出台 3月1日开始执行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有计划转让房屋的市民再捱一段时间,3月1日起,在三种情况下,可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房屋转让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2年。记者发现,此次出台的新标准,不仅收费标准有下调,手续费承担方更灵活,而且减免力度也更大了。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最高不超3万元/宗

房屋转让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相较此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各项收费均有下调。

其中,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房屋由每平方米3元降至2元;存量住房(指二次交易或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进行交易的)由每平方米6元降至4元,二者降幅均约为33.3%。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房屋由每平方米2元~12元不等降至统一的6.5元,最高降幅约为45.8%;存量住房由每平方米4元~20元不等降至统一的11.5元,最高降幅为42.5%。

同时,通知明确,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万元/宗。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除外)按扣除等面积部分后新增的建筑面积计收。房屋面积指房屋建筑面积。

不仅是收费标准下调了,手续费承担方也更灵活。其中,新建房屋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与旧规相同。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由约定方承担,旧规则是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三种情况可免手续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出台的新规,房屋转让手续费的减免力度也更大了。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收费减免政策,并明确三类情况可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分别是,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房改房,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等原因发生住房转让的,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其所属房产发生权属转移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另外,小微企业房屋转让手续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特别明确,收费单位应认真落实收费报告制度,按时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snxw/2016/0222/106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