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宁德新闻 我市出台促进就业十七条措施
我市出台促进就业十七条措施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市政府办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从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四个方面提出十七条措施。
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就业方面。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新就业岗位;鼓励创新创业,拓宽就业载体;拓展对外经贸,培育外向型就业;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支持乡村振兴,拓宽农村就业渠道。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方面。探索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纳入就业补贴对象范围。对招收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和社保补贴。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 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奖补。
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面。设立用工专项经费,从2018年起,市本级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100万元,以后视需要适当提高,作为服务企业用工专项经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能力。加大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重点支持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通过购买服务,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落实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应对机制。
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方面。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强部门促进就业协同;健全督查落实和考核激励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大胆试点创新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责任编辑:陈娥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8/1205/1076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