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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超生处罚女孩户籍寄他人名下 24年后“养父”起诉要求解除关系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昨日,记者从古田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结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今年61岁的阮大爷诉请法院确认其与“养女”阮小芳的收养关系不成立。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阮大爷收养阮小芳的行为无效。

据介绍,阮大爷诉称,阮小芳的亲生父母黄某某、阮某某为逃避超生处罚,在阮小芳出生后,将其户籍寄在阮大爷名下。阮小芳出生后一直跟随亲生父母生活,阮大爷与阮小芳不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且未办理相关收养手续,故收养关系无效。

经古田县法院审理查明,阮小芳出生于1994年,出生后不久,其父母与阮大爷协商,将阮小芳户口落在阮大爷户口本上,后阮大爷以父女关系为阮小芳进行了户籍登记。阮小芳亲生父母与阮大爷未订立收养、送养书面协议,也未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

古田县法院认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阮大爷与阮小芳的收养行为发生于1994年,关于收养关系效力,应适用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以认定。根据1992年收养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因此,阮大爷的收养行为违反了1992年收养法第九条的规定。

另外,古田县法院还认为,根据1992年收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故阮大爷的收养行为无效,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阮小芳为化名)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gtxw/2018/1226/1100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