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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公布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 顺昌居首

新华网福州2月29日电  今日,福建省环保厅首次公布1月份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其中南平顺昌县排名第一。

1月份,全省58个县级城市(13个县级市、42个县级县及3个县级区,下同)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41.9%-100%,平均为93.4%,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为51.7%。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1月份,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十位的城市依次是顺昌县、武夷山市、永定区(并列第2名)、将乐县、武平县、泰宁县、尤溪县、连城县、政和县和永泰县;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位的城市(第58名至第49名)分别是仙游县、清流县、宁化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上杭县、松溪县、南安市、长泰县。

其中,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个别城市为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武平县为一氧化碳,连城县为二氧化硫。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snxw/2016/0301/114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