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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伤)致贫等四类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因病(伤)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多重原因致贫等四类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市民政局已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区)。

根据《通知》,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对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纳入低保范围(以下分别简称按户入保、单人入保)。支出型贫困家庭分因病(伤)致贫家庭、因残致贫家庭、因学致贫家庭、多重原因致贫家庭四类,《通知》对每一类的认定条件都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不含按规定可扣减的就业成本、可免除核算的就业收入和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部分)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扣除同期发生的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且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患者未痊愈仍需治疗,或者残疾人仍需进行后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及照料护理,或者学生(学前儿童)仍在接受教育等。

支出型贫困家庭按户入保的,根据刚性支出扣除后家庭收入核算结果,分别给予全额、差额或分档救助;单人入保的,原则上给予全额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办理程序,按照低保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纳入低保的,一般每年复核一次;已达到退保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延保渐退。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9/0227/1153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