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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简化异地就医和生育费用报销材料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我市简化异地就医和生育费用报销材料。异地住院核对表、转外就医申请表及异地医疗申报表3项材料予以简化,不再要求提供。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应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具备刷社会保障卡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临时外出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材料。当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项目信息无法完整判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时,参保人员应根据需要补充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记录单复印件和放化疗记录单等予以明确。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在具备刷社会保障卡结算生育保险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分娩、妊娠终止的,应直接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产前登记、分娩待遇申报应按规定提供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3项材料予以简化,不再要求提供。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当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项目信息可以完整判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时,参保人员可免于提供医嘱单复印件。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9/0301/1156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