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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吴宁宁)  如何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近日我市出了“实招”!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宁德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等目标任务。

到2020年专项救治病种逐步扩大到30个

我市将完善可持续筹资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方案提出,结合我市实施的全民参保计划,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全额资助参保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民政、扶贫、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在内的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其获得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

同时,有效衔接、综合保障,提高贫困人口待遇水平。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周宁、寿宁、屏南、柘荣已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基础上,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力度,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40元的一半(20元)用于大病保险,加大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2019年1月1日起,大病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对象特殊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60%和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加强大病患者专项救治,扩大大病救治定点医院范围。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到定点医院及时接受治疗,建立“一人一策”救治台账,扩大专项救治疾病范围,到2020年逐步扩大到30种大病,实现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充分发挥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兜底保障作用,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享受补充保险政策起付线从0.5万元下调至0.3万元,同时对原有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最高达90%,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医保待遇水平。

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规范转诊转院手续

方案还提出,要让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我市贫困人口在内的全体参保人员。积极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有效引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负担,精准扶贫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完善贫困人口就医流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规范转诊转院手续,引导贫困人口首诊在县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需向上级医院转诊的,由县医院负责联系并办理转诊转院有关手续,转诊至指定的设区市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直至定点省级三级医院。逐步实现对于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可连续计算起付线,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同等支付政策。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基金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按病种付费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病例占全部出院病例数比例,探索开展C-DRG试点工作,取消区分政策内外费用报销的做法,让患者在医院明明白白看病,激发医院合理控制医疗成本的内生动力,促进分级诊疗,防止过度医疗。在规定可以开展日间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日间手术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

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严格医疗费用管控。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健全定点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全面开展医保智能监控,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金安全。

加快推进我市e点通系统的工作部署

今后,我市在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一站式”结算等信息工作方面,也将进一步加强。方案提出,我市将建立医保、卫健、扶贫、民政等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结合“三保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e点通系统的工作部署,实现相关部门间贫困人口信息的无缝对接,人员信息即时共享,落实医保扶贫相关政策,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贫困人口住院取消入院预付金,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医院HIS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将贫困人口数据推送至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贫困人口身份精准识别。拓展定点医院医保服务站职能,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服务站指定专门窗口和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并帮助贫困人口兑现政策,解决群众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结合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各医疗机构组织社工或服务志愿者,对贫困人口住院就医开展针对性的综合服务,协助办理入院、出院手续以及帮助解决住院期间的相关事项。

做好跨地区就医结算服务。对异地就医的贫困人口,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先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就医结算等服务,切实做好贫困人口外出就业创业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及时解决无身份信息贫困人口刷卡结算问题。针对部分无身份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法实行“一站式”结算问题,可凭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供的《宁德市无户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身份情况说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医疗证》后,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9/0319/1175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