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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化解纠纷 当事人赠锦旗致谢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王志凌 通讯员 颜晨曦)3月6日,霞浦县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法官陈言华意外地收到了一个发自泉州惠安的快递。拆开包裹,是一面“为民做主,感谢法院”的锦旗,署名曾某。

这事还得从2017年说起。曾某是泉州一名淘宝店铺经营者,偶然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吴姓男子,他自称是霞浦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可以代为管理淘宝店铺并帮助店铺提升影响力。当年4月,曾某与该公司签订《淘宝店铺年度代运营合同》,并向对方转账代为运营款28000元。转账后,曾某发现该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多次打电话联系吴某,未果。于是,曾某向泉州当地法院起诉,通过异地立案,该案件转寄至霞浦法院。

2月18日,霞浦县法院陈言华法官立案受理了这起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告公司已迁址,法定代表人及此前的业务人员亦有变换,不知所踪。正当案件陷入僵局之际,陈法官根据原告提交的转账信息,联系上了收款人蒋某,从其处获取被告吴某联系方式,终于联系上被告,却被告知无力偿还债务能力。

随着案情推进,陈法官发现该案件可能胜诉率不高。“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代为运营款金额,被告也无偿还能力,且公告期、判决期要6个月,加上公告费、往返车费,对原告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陈法官通过电话将案件利弊一一告知曾某,建议转为调解,一方面可以保护原告权益,一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陈法官积极联系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表示愿意退还原告缴纳的淘宝店铺代运营服务费28000元。

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3月4日,陈法官通知原被告在法院当场交接,双方自愿达成约定,蒋某作为经办人代表被告出席,先行支付原告15000元,余下费用同原告协商后予以偿还,原告签署收据,申请撤回起诉,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曾某不善言辞,结案时没说什么话,没想到竟寄了锦旗过来。锦旗虽轻,却代表了当事人发自内心对我们工作能力及责任心的认可。”陈法官说。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xpxw/2019/0328/1184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