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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1~4月全市缴费人减负4824万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通讯员 吕海宾)按照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维持1%(单位0.5%、个人0.5%)的费率。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4月,与失业保险原法定费率(单位2%,个人1%)相比,共为全市缴费人减负4824万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来,市人社局通过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发放企业稳岗补贴等举措为企业减负,服务我市经济发展。除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预计全市工伤基金月收入减少184.7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

同时,市人社局规定,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由于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者发不出工资的;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期间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手续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符合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与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今年1~4月,全市共向8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73.15万元,惠及企业员工13519人。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9/0524/1232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