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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委书记金敏: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中共宁德市委常委、福安市委书记 金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举措,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准则》和《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定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现就学习两部党内法规谈几点体会:

带头深学,率先知纪,做到“心明”。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通过学习宣传与交流研讨,让党员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部党内法规,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从而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部党内法规,知晓其内容和要求,为贯彻两部党内法规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党委(党组)书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当好学习的“领头雁”,带头尊重纪律,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时时高标准、事事严要求,在大是大非上立场坚定,在小节小事上慎独慎微,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真正做好表率、形成示范,进而带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规守纪。

抓早抓小,推动守纪,做到“眼亮”。《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指出,“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严格要求自己上”。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以《党章》、《准则》和《条例》为重点,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深入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立规执纪、抓好整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形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巩固整顿“四风”成果,重点针对“不严不实”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特别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落实要求,严格执纪,做到“手硬”。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落实《准则》和《条例》,就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党员干部明白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养成纪律自觉,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做到有纪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因此,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两部党内法规为遵循,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深学、带头细照、带头笃行。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zw/ndww/2016/0309/124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