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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   18日,市人社局等5部门出台文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关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稳岗返还企业应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受影响企业还应具备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19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出口额同比下降20%;积极采取措施稳岗。

通知指出,各地对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名单与金额经公示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报市政府审定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月人均失业金标准按照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进行计算,人数按企业申请时前6个月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9/0621/1259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