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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养老金上调 7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7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省最新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7月底前,一次性从2019年1月起补发到账。

据了解,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中不含:“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此两类人员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

此次养老金上调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上调55元。挂钩调整部分具体为,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6个月以内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且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6%。

此外,特殊对象倾斜部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543元的,补齐2543元后再参加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9/0703/1268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