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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产日期调味料上厨灶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杨洋) 近日,记者从蕉城区霍童市场监督管理所获悉,当地一酒楼使用无生产日期的调味料,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没收原料、罚款5000元的处罚。

据霍童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所在一例行检查中,发现该酒楼厨灶台上有一包“状元小厨”牌的速溶猪骨高汤调味料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但有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其他信息。随即,执法人员对这包标签不合格的调料进行了查扣。经查,该调料是从宁德市区的一家批发商处进的货,价值五元,有票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所作出了“没收标签不合法的速溶猪骨高汤调味料预包装食品1包,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jcxw/2019/0710/1276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