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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记得领 今年每月260元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市劳动监察支队日前提醒劳动者别忘了高温津贴福利。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有所提高: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特别要强调的是,高温津贴必须现金发放,不允许以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等方式替代,遇到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2822412投诉。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其在每年5至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至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同时,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9/0724/1289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