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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作出新规定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必须高于城市的防涝用地高程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既有住宅小区的地下配电设施也将进行迁移改造,以提升防涝能力,保障正常用电。日前,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若干措施》正式发布实施。

新建小区配电设施设在地面一层以上

为尽量减少在城市内涝中出现断电情况,我省提升了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的防涝建设标准。根据《措施》,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其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消控中心、开关站、环网室等10千伏公共网络干线节点设备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

新建住宅小区所有可能产生地下室进水的出入口、通风口及电缆沟的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0.00标高,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地下室出入口、通风口、排水管道、电缆管沟、室内电梯井、楼梯间等,应增设防止涝水倒灌的设施。地下室出入口应设置闭合挡水槛或防水闸。变配电站房的房门应设置挡水门槛。地下室出入口截水沟不应与地下室排水系统连通,应设置独立排水系统。

新建住宅小区的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一层或一层以上且移动发电机组容易接入的位置,并设置应急用电集中接口,以保证受灾时通过发电快速恢复供电。

《措施》中还特别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留足供电设施用地。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因不能按时供电造成开发建设单位损失的,须由供电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既有小区应在地面配移动应急电源

《措施》中提出,将组织对既有住宅小区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对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进行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

具备迁移用地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的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迁移至地面一层;设置在地下的开关站、环网室等10千伏公共网络干线节点设备应全部迁移至地面一层。对于受用地等客观条件限制,地面确实没有用地空间、无法迁移至地面一层的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按防涝标准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其排水管道、进水主管、地下室管线接口位置应提高到室外地面±0.00标高,并采取防止涝水倒灌措施,设置封堵装置。

同时,应在地面一层配备移动应急电源,设置防涝期间能方便到位的应急用电集中接口(包括电梯、供水、消防系统、地下室应急水泵等用电),并配备足够的沙袋、防水坝、防水门等防洪排涝装备。

除此之外,《措施》明确,重要建筑、生命线工程、商业、办公、写字楼、医疗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地下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等配电设施的建设、迁移、改造和地下室的加固改造,也将依照《措施》执行。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snxw/2016/0323/142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