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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集中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颖珍) 记者日前从市低保中心获悉,从2020年1月起,我市将调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目前,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包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两部分。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4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60%、96%确定。明年1月起,蕉城、福鼎、福安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61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526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091元。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71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2282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2793元。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9/1225/1447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