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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盗他人车内财物 刚伸“黑手”就遇车主

宁德网消息(李文福) 3月25日,河南籍男子李某将“黑手”伸向一辆奥迪小车,正当他打开车门查找车内财物时,被车主陈先生发现被逮个正着。

据了解,当日,违法行为人李某伙同老乡“胖子”(身份不明、在逃)骑摩托车沿104国道流窜至福安市境内实施盗窃。当日16时30分许,两人到达甘棠镇区寻找作案目标,当他们逛至甘棠镇北门某宾馆旁时,见该宾馆左侧停放一辆奥迪小车,遂由“胖子”望风,李某利用作案工具进行开锁,开锁后李某进入小车对车内黑色皮包、副驾驶前杂物盒子等进行翻动查找现金时,被车主陈先生发现,两人在逃跑过程中,李某被抓获。

经查,2006年李某因绑架罪被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4年2月刑满释放。违法行为人李某归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行为人李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并携带作案工具结伙实施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未遂),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福安警方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axw/2016/0329/147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