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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宁德网消息 (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通讯员 陈星) 春节将至,食品消费旺盛,群体性聚餐多,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节日期间要科学、合理、安全、理性购买和消费食品。

通过正规渠道选购食品

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食物

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采购食品。购买食品时,要选标识齐全、包装完整、感官性状正常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并注意其储存条件是否符合产品标识要求。散装熟食品加工后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一般不超过24小时,应即买即食,不宜一次采购过多,不宜长期储存,以免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在散商游贩等流动摊点购买食品要谨慎,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无门。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选择食材时,不购买和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须重视,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选择正规餐饮单位就餐

以及规范网络平台购物

预订年夜饭或在外就餐时,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查看卫生健康部门评定的卫生安全等级,建议选择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笑脸”、卫生安全等级B级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单位消费。尽量避开客流量陡增的单位用餐,以防因超负荷加工和超能力接待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点餐时要做到按需点餐,文明用餐,公筷分餐,尽量不使用一次性木(竹)筷子,保障饮食安全的同时,做一个生态环保的守护者。

网购食品时,务必考虑快递运送周期对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真空包装的食品,应查验包装是否有破损、漏气或鼓胀等现象;网络订餐时,要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短,网络交易平台公示证照信息、食品安全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齐全的且有实体店的单位订餐,请优先选择已加入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餐饮单位订餐,建议不要在微信及朋友圈等私权领域公示的“私房菜”经营店订购食品。

家庭聚餐要注意均衡

选购保健食品要远离消费误区

家庭聚餐时,饮食搭配要合理,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要综合调剂,保持饮食均衡。饮食应清淡,尽量选择脂肪含量低、能量低的食物;亲朋好友聚餐时,应做到不暴饮暴食、不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在家制作食品时,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应分开;加工食品时要烧透煮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四季豆、扁豆、油豆角等豆荚类食品必须先过沸水,再煸炒,确保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热食应待冷却后再储存;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冰箱不是“保险箱”,冰箱储存食物最多不要超过3天,凡即食加工后的熟食品低温冷藏条件下不应超过24小时,否则应丢弃不食。

一些不法分子常以老年朋友为对象,利用会销、电话销售、义诊、“送温暖”等各种方式,诱导老年朋友购买名不符实的、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建议在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时要注意,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是药品,更不能代替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消费者切勿听信那些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同时,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

节日消费要保存证据

以便及时找商家维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索取和保留好相关购物票据,以备追溯举证。如购买到问题食品,及时找商家维权。食用食品后若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凭证、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理性维权,投诉举报热线“12315”。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20/0126/1481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