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频道宁德新闻 我市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

我市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近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印发,进一步加快提升建筑业发展。

扶持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确定“宁德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30强”(以下简称龙头骨干企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优化结构体系和产业格局,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升资质等方式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支持本市特、一级龙头骨干企业适度参股(10%-20%)地方资源类项目,努力实现从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过渡。

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我市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鼓励企业调增我市紧缺专业资质(含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标准可为上述标准的1.5倍。

发展壮大总部经济。提升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发挥总部经济综合效益,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各县(市、区)(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上安排适量用地,作为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基地、科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等项目用地,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可设定施工产值、税收等作为前置条件。对特级、一级施工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在注册所在地工业园区建设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分别安排不超过30亩、20亩的总部办公用地。对建筑业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和资金建设员工公寓,符合条件纳入当地公租房建设计划的,可享受公租房建设优惠政策。

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对建筑业年度总产值、纳税额超过一定标准,按企业对我市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本市施工企业当年在宁统计的产值达到5亿元且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纳税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

我市还在积极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支持企业拓宽市场、推进建筑科技创新应用、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和相应鼓励措施。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20/0727/1693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