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宁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历次新闻发布会 2020年6月11日 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新闻通报会召开

2020年6月11日 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新闻通报会召开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 记者 吴宁宁)6月10日上午,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近期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会上提醒市民,一个看似简单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付出的可能不单单是“金钱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甚至是“代价成本”,请市民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变化>>>

实行临时短期销售许可

2018年1月,我市制定出台了《宁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两年来,宁德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总体呈减少下降趋势。日前,经过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出台《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

相较2018年的《暂行规定》,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有哪些变化呢?据宁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钱昌平介绍,根据源头管控需要,此次将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管理纳入《管理规定》,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临时短期销售许可,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规划布设短期销售网点,只限定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内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学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两区应急局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严格审批。今后,市中心城区只核发短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农历腊月二十一至次年正月十五)。

执行>>>

“违放”案件一查到底

那么,我市又有哪些制度保障执行呢?钱昌平表示,公安机关对每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接处警部门必须一查到底。对违反《管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还将查明烟花爆竹的来源渠道、参与违法燃放的其他人员,重点查明燃放和参与燃放人员的身份属性,特别是对属于公职人员的,将启动案件通报倒查机制,函告纪委监委、文明办、效能办等相关单位,做跟进处理。

与此同时,严厉严肃查处违法出租、借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超标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

一个多月20人被罚

据了解,《管理规定》实行一个多月来,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9起(其中蕉城12起,东侨7起),查获违法燃放行为人20名,分别处以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目前查处的案件中尚未发现涉及公职人员。从违法燃放的事由看,多为市民店铺开张、房屋乔迁、婚嫁等(其中:婚嫁5起,房屋乔迁2起,店铺开张7起,丧葬5起);从案件的来源看,主要通过市民打110报警举报、“文明宁德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上传等方式。

“这些案件的及时查处,反映了广大市民‘禁限放’意识的提升,也体现了举报方式的多样、便捷、高效,更重要是表明了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燃放案件的态度和决心。”钱昌平特别要提醒,公安机关对违法燃放案件的查处有别于交通违法等一般行政案件,除对违法燃放行为人依法处以罚款外,违法行为人还将面临被公安机关传唤审查8个小时。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逢嫌必检”的要求,对违法行为人今后开具“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带来不便。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2020/0611/1708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