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宁德市总工会资料中心信息公开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宁工办〔20217号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通知,经研究,现就我市推荐评选2021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五一)先锋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或隶属外省(市、自治区)在我省境内参与福建建设与发展的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在职员工(外国人不参加评选)。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授予上述部门和单位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其中,省五一先锋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部门(以下统称“省工人先锋号”)。已经获得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21年分配我市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6个、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16个、福建省工人先锋号17个。具体名额分配(含结构要求)见附件,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结构要求进行申报,其中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采取“正选+递补”排序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在分配名额之外需再报1名递补人员。如推荐单位的递补人选不符合递补要求,市总工会将从其他推荐单位的递补人选中择优替补。各推荐单位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在以下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和协调发展战略,推动新型城镇化、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攻关和安全生产;其他。

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应有设区市级五一劳动奖或市级部门列入市委市政府的表彰项目或市级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性荣誉以上的荣誉基础。

港澳台职工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劳模等荣誉称号评选范围的通知》(总工发〔2019〕9号)有关要求推荐。持有外国绿卡、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不参加评选,但海外归国、有中国国籍的科技人才可以参评。

基层单位拟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或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须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三、工作具体事宜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

(—)推荐主体

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省工人先锋号以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等为主推荐。各推荐单位应注意推荐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央企、省级系统工会也可向以上单位推荐所辖范围内的先进对象。

(二)具体要求

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指有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

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等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地方工会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状的,该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不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应为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线科教人员。

推荐省工人先锋号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19〕19号)有关要求,各推荐单位应注重推荐非公企业班组,各推荐单位应注重对窗口服务单位班组(科室)的选送和推荐。

(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对象产生过程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具体完整的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单位提名推荐、职工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推荐方式,并提倡差额评选。

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设区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对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集体和个人,由推荐单位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该名额。

(四)严格审核

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政法(综治)部门签署意见。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和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还须经税务、人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组织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要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签署意见。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签署意见,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被推荐的一线职工等其他人选还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签署意见;农民工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台职工还须经当地台港澳办公室审核同意。

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和实际控制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的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的企业,其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按企业负责人身份推荐。企业实际控制人指出资公司、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人员。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隐瞒身份人员,即取消该名额。三年内转变身份的,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或者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整改后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评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含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等)、《环保失信惩戒备忘录》当事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纳入评选范围。

(五)时间安排

1.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16日之前完成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省工人先锋号网络预推荐工作(排序推荐),并上报各奖项的《初审汇总表》。同时上报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和签署意见表、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照片等电子版材料的像素,务必控制在700K-1M,jpg格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由推荐单位在“福建省工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报送,省工人先锋号由申报集体通过“福建工会网”逐级报送(网址:www.fj12351.cn)。

2.待省总初审同意后,通知被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集体和奖章个人填报正式申报表格。并于4月1日前将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公示材料、每个奖项各1个重点宣传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等送达市总工会。各类材料(除签署意见表、公示报纸外)均另提供电子文档,由各推荐单位汇总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ok2319818@126.com。

 

附件:2021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相关附件:【宁工办(2021)7号】(含分配表)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五一)先锋号的通知(印发稿).doc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gonghui/zxzx/zcwj/2021/0309/1863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