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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发放“幸福佳园”二期公共租赁房准租证

宁德网消息(张文奎 陈锦雄) 5月17日,东侨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开始发放“幸福佳园”二期公共租赁房的准租证,至本月20日结束。记者了解到,通过2015年11月27日的摇号选房,本次领取准租证的住房保障对象共有93户,当天共有42户领到了自己的准租证。

需要提醒的是,持证人必须携带《准租证》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在2016年5月17日至31日期间与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已骗租房的,由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责令其退出保障收回其保障性住房;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租金或连续6个月闲置该房屋的;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逾期不退出的;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dqxw/2016/0518/190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