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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指南

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注: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15—11:45,下午15:15—17:45),其它时间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15—11:45  下午:14:45—17:15),节假日不开放,如有需求请提前预约。

联系方式 

查档预约电话:0593-2258211

监督投诉电话:0593-2258151

查档大厅电话:0593-2258211

传真:0593-2258285

具体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6号(四大馆)

 

宁德市档案馆利用档案须知

 

1、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本馆已经开放的档案。

2、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本馆同意。

3、凡查阅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必要时须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

4、本馆保存的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需借用者,须经本馆领导批准,借阅时间以批准时限。

5、查阅前,须按要求填写《查档登记表》,查阅后,应将档案交还档案管理人员,属有偿提供利用的,应自觉交费,并对档案利用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鼓励利用者反馈效果,捐赠研究成果。

6、查阅档案一律在阅览室,查档人员不得对档案作任意删改、涂写、圈点、剪折、撕页,也不准用手指粘口水揭文件。凡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7、凡需摘录档案中有关内容,必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同意,重要档案需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抄、摄录或复制。

8、查档人员要严守机密,对档案内容不得泄露。

9、查档室内应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自觉保持室内整洁,共同创造良好的阅览环境。

 

宁德市档案馆档案利用制度 


为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按照既方便利用工作又能确保党和国家档案的安全的原则,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馆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利用范围

凡本馆保存的已开放的档案、资料均可提供利用。

第二条  利用方法

本馆档案资料提供利用的方法主要有:查阅、咨询、展览、座谈、出版等。

第三条  利用要求

1、凡查阅本馆保存的档案资料,须持县(团)级以上单位介绍信;查阅党内文件须持党委介绍信,利用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查阅已开放的档案,须持工作证或身份证,如需要查阅绝密或其他重要党委文件,须经市委办公室批准,政府重要文件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凡查阅档案者,应先填写“查阅利用单”。

2、阅文者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得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将复制件或摘抄内容转让其他人。

3、查阅有关中央、省、市绝密文件时,只许摘录大意,不准全文照抄,如有特殊情况需摘录全文或复制,须经过行文机关批准。

4、阅文者不得翻阅非查范围的其他文件,不得在文件划线、拆散、涂改、剪裁、撕页、折迭或其他破坏档案资料的行为,违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本馆保存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时,应经本馆领导批准,借阅时间不超过十天。

6、凡利用者全文抄录或复制档案资料,一律由摘抄者和利用者所在单位档案室保存,由其提供利用,不得由个人保存,禁止把档案内容摘录在个人笔记本上。复制控制的档案,使用完毕应退还本馆。

7、利用者利用机检目录查阅档案,不得对档案收据进行任何修改。

8、凡本馆保存的档案资料,未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公布、出版、展出,违者应追究责任,如造成严重损失者,依照《档案法》进行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dangan/zhinan/2021/0607/1922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