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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4000至28000元不等

宁德网消息(记者 郑振忠) 为减少宁德市污染物排放,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日前,宁德市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出台《宁德市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办法》,计划在三年内(2015年至2017年)完成淘汰任务,其中2015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1661辆。

据了解,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分三个阶段实施,即第一阶段由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将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车辆交售给宁德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按照交售车型、交售时间、车辆注册时间的不同,分别给予车主4000元至28000元不等的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其中,在第一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的110%执行,在第二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执行,在第三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的90%执行。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营运车辆未在第一阶段交售的,不予补贴。

根据该《办法》规定,在宁德市注册登记的、住所在宁德市9个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个人和单位,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的,发给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宁德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宁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强制报废、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以及补偿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市区的车辆,不予补贴。

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认定标准为: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应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含1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提前淘汰车辆的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黄标车信息录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时间为准。

链接>>>办理流程

(一)车主到联合服务窗口领取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申请表。

(二)车主将提前淘汰黄标车交售给宁德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并按有关规范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公安车辆管理所为车主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交给车主。

(四)申请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的车主在《机动车注销证明》开具后3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1.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内容须打印,字迹清晰);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五)联合服务窗口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补贴资金相关材料后,根据各自分工认真审核、复核材料。对符合补偿条件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由环保部门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车主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联合服务窗口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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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5/1028/19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