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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就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答记者问

市信访局就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答记者问

宁德网消息   随着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今年5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这是推进信访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日前,记者就这项工作采访了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答:这是当前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厘清信访工作职能边界,厘清信访与其他途径之间的边界,使信访工作进一步回归本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问: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就是说对于公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既有的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各级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问:群众反映的哪些诉求应该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答: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察、行政调解、行政确认、内部申诉、纪律检查、社会救助、技术鉴定、劳动监察、国家赔偿、仲裁、申诉控告、信息公开、涉法涉诉等18类信访投诉请求,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按法定程序办理和解决。

问:对于应该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问题,群众应该怎么办?

答:对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根据具体投诉请求,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直接向有关机关提出,无需再到信访部门要求解决。

问:信访部门对群众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怎么办?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问:职能部门对群众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怎么处理?

答: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职能部门应当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接待群众,导入法定程序,做到有人受理、有人办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答复。

问: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如果群众不走法定途径有什么后果?

答:法律、行政法规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权利救济途径,且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群众不走法定途径,相应的合法权利也就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比如房地产逾期交房、工程欠款、经济纠纷、劳资矛盾等问题,如果没有及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一旦超过诉讼时效,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障。

问:我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单位有几个?

答:根据国家、省的要求,确定国土、住建、民政等35个职能单位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具体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库区移民开发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德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局、宁德证监局。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6/0524/195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