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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开进山村审理案件

  鉴于被告人年事已高,行走不便, 6月22日,县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来到杉洋镇利洋村,在发案地对一起毁林种植名贵树苗、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根据县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5月间,被告人李建某受本村李某,余深某等30人的推选,负责在利洋村“彭棋垅”山场种植名贵树苗,经鉴定,被告人李建某毁林面积57亩,林木蓄积量111.66立方米,被告人于2015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为种植名贵树种苗,将林权属于村集体的林木毁坏,数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生态环境审判庭对控辩双方确定的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审理,决定将择期公开宣判,同时,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

  当天,县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还对杉洋镇夏庄村村民俞芳某等三人诉杉洋镇夏庄村村委会、夏庄村老人协会、李氏凤林祠理事会确认山地权属转让使用协议无效及赔偿案件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调解。

  今年以来,县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通过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和车载巡回审判方式,积极践行“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审理涉生态刑事案件17件20人、民事案件36件,促成当事人林木补植1000多亩,减免当事人诉讼费用26000多元,实现了法律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多方共赢。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gtxww/xwzx/szyw/2016/0627/219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