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专题2020专题管理新闻红黑榜 宁德新闻黑榜|装修建筑、餐厨垃圾不按规定投放,最高可罚款五万元!

宁德新闻黑榜|装修建筑、餐厨垃圾不按规定投放,最高可罚款五万元!

8月7日晚,记者在市区中融中央公馆小区垃圾置放点看到,周边住户将装修建筑垃圾塞进垃圾桶,且装修废料上还有许多竖起的铁钉,不仅违规投放垃圾,而且铁钉很容易划伤环卫工人,给其带来很大的人身安全隐患。

不仅建筑垃圾乱投放,记者走访发现,该小区外围商铺的厨余垃圾也是没有按规定处理。该小区大门的垃圾桶成了周边小餐饮的“专有垃圾桶”,厨余垃圾让垃圾桶“不堪重负”,垃圾桶和外围地面也是布满油垢,恶臭阵阵。

为什么建筑装修垃圾以及餐厨垃圾要区别于生活垃圾投放呢?

记者走访蕉城区环卫处。该环卫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最直接的原因是对垃圾桶有很大的损害,建筑垃圾一般都很重,很容易导致垃圾桶破损。餐厨垃圾则导致垃圾桶积满油垢,非常难清理。且在终端处理时候,也对无害化处理设备的正常运作有影响。”

接着就是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对环卫工人身体健康存在威胁。环卫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垃圾中有钉子、木刺、玻璃等,都很容易给环卫工人造成伤害。而且环卫工人要对这些垃圾进行分类,工作量增加很大。”

其实,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处理,都有明文规定。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立案查处,希望市民能提高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宜居生活环境。也欢迎市民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我们会及时进行查处。”

装修建筑垃圾处理规定——

按照《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 家庭装修和店面经营户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按下列情形处置: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并交纳建筑垃圾运输、消(受)纳等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统一委托纳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平台企业名录的运输企业清运;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并交纳建筑垃圾运输、消(受)纳等费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委托纳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平台企业名录的运输企业清运;

(三)自行委托纳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平台企业名录的运输企业及时清运。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街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及时清运。

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按照《宁德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

(二)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分类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混合;

(三)将食物残余投放到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存放;

(四)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的密闭收集容器,不得裸露存放;

(五)保持收集容器外部的清洁和餐厨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场所环境卫生的整洁;

(六)按照协议内容,定期将餐厨垃圾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收集运输企业;

(七)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台帐。

违规处理餐厨垃圾的,最高可罚五万元!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易腐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编辑:陈娥

审核:刘宁芬 缪洪通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2288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