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频道宁德新闻 @全市用人单位!这份关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提示函请查收……

@全市用人单位!这份关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提示函请查收……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权益有什么?女职工产假、哺乳假、育儿假有多少?女职工福利有哪些?……8月10日,宁德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宁德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对此进行了明确。

宁德市总工会提醒各用人单位——

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权益。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依法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定期组织女职工体检。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落实女职工产假有关规定。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落实女职工哺乳期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落实育儿假有关规定。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有十天育儿假。

鼓励增进女职工福利。女职工人数较多或者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所需费用,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吴宁宁

编辑:杨哲源

审核:刘宁芬 缪洪通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22/0813/2295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