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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超速撞毁收费站 高速公司起诉获赔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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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健涌) 2014年7月2日下午,在福安赛岐高速收费站处,一辆大货车直冲该收费站收费亭,将收费亭撞倒,致使三名收费员受伤、高速公路财产受损达249128元,并造成路上其他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宁德晚报曾于2014年7月4日5版进行报道)。记者7月27日从福安法院获悉,此案日前经该院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高速公路公司获赔24万元。

据介绍,2014年7月2日14时17分许,男子邢某驾驶一辆挂车沿宁上高速公路从福安市往赛岐方向行驶,行驶至赛岐收费站时,因邢某驾车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失控,碰撞收费站岗亭,致使三名收费员受伤、高速公路财产受损达249128元,并造成路上其他三车损坏。当年7月28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邢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该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路产损失为人民币249128元。

据悉,事后因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方案,收费站所有人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遂将肇事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一同诉至福安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徐某、陈某系车辆所有权人,司机邢某系其雇员,事故责任应当由车主承担。鉴于事故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商业险,最后判令由保险公司承担所有事故损失。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axw/2016/0728/248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