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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首次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检方法律文书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黄燕玉) 历经一天的苦寻,霞浦县检察院终于在7月28日10时将一份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成功送达当事人签收。

据了解,7月27日下午,该院案管办收到宁德市检察院转发的福建省检察院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关于代为送达台方法律文书事宜的函》,需在20日内将台湾地区检方法律文书代为送达霞浦当事人黄某某或相关人员签收。接到通知后,该院领导和案管工作人员高度重视,随即着手寻找该当事人。

由于台湾地区检方的法律文书只提供黄某某姓名、住址及民国年份的出生年月,并无黄某某身份信息,为避免送错当事人,案管办人员先根据提供的地址向霞浦县松城派出所户籍处核对黄某某的相关信息,但经初步核对,发现台湾地区检方提供的住址信息上并无黄某某,原本以为简单的送达工作似乎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获取黄某某的相关信息,次日上午,案管办人员来到出入境管理窗口,通过出入境时间、姓名、出生年月等多方面进行人员信息比对,最后确定了该文书当事人黄某某的具体住址及相关联系方式。同时考虑到黄某某系涉刑当事人,为避免直接接触当事人,其可能产生顾虑,甚至出现拒收法律文书的情形,随即案管办人员又走访了黄某某住址地社区,并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顺利联系上黄某某本人,当面与黄某某进一步核对相关身份信息及涉案情况,确定人员无误后,将该法律文书交由黄某某本人签收并对其进行安抚,消除其顾虑,确保其能按时出庭。

据悉,这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订以来,霞浦县检察院首次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检方法律文书,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两岸司法协作进行了有益尝试。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xpxw/2016/0803/25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