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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绿植绿,社区矫正对象在行动→

古田

为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3月12日,古田县司法局鹤塘司法所组织辖区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前往鹤塘镇灵龟村公益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植树活动前,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林木保护的法律知识,对纵火罪、失火罪以及滥伐林木罪等危害性进行了重点强调,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而不断增强遵法守法以及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的意识。

活动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社区矫正对象们积极投入到植树活动中。在铲土挖坑、搬运苗木、树苗扶正、填土夯实以及施肥浇水等劳动环节,社区矫正对象们辛勤劳作、通力配合,领悟到了“一分耕耘、一分希望”,也在心中为日后生活种下了新的希望。

通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劳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其更好地融入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周宁

3月12日,正值我国第46个植树节。在这生机盎然的春日,为更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增强社会责任感,更好融入社会,周宁县咸村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咸村镇下坎村阮朝兴烈士墓开展“我为周宁种棵树”志愿植树活动。

植树现场,大家热情高涨,经工作人员简单介绍种植流程后,便纷纷拿起锄头和树苗,投入到植树活动中。他们互相配合,团结协作,有的挖土刨坑,有的扶苗栽树,有的填土浇水。

经过一上午的辛勤劳动,大家种下了一棵又一棵新的小树苗,就像是在社区矫正对象心底种下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他们纷纷表示,将会珍惜改造机会,严格接受管理,在今后生活中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断改造、充实、完善自我,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本次活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来,咸村司法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颖珍 通讯员 杨辉 朱婷婷 陈姝敏

编辑:陈姜燕

审核:刘宁芬 林珺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gtxw/2024/0313/2839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