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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宁德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

宁德网消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二孩政策放开,城区外来人口、流动人员将不断增多,城区的招生压力将日益凸显,社会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大,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已迫在眉睫。为此,宁德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建议:

一、规划先行,推动学前教育合理布局

市委、市政府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宏观指导,通过制定政策,强化各县(市、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的责任担当,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前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总规划和实施方案,使幼儿园选点布局更加符合城镇化进程、“二孩”政策人口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趋势。要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交付教育部门使用的政策。确保国家关于“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一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000至6000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政府主导,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根据“十三五”期间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要达到80%的目标,建议市委、市政府继续实施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在每个城区街道和较大乡镇所在地设置2所以上公办园,逐年增加公办园数量。

鼓励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并将自收自支的部门办园纳入公办园管理;积极开展城区薄弱幼儿园改造计划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对城乡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改善办园条件;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力争公办园的比例占到学前教育总量60%以上,尽早落实国家关于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公办独立幼儿园的要求,以基本解决“入公办园难” “入好园难”的问题。

三、落实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

建议市政府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将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的奖补办法具体化,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生均年收费标准低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年办园成本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级补助,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群众的入学需求。

严格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 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待遇,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鼓励探索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道路,为社会提供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不同层次家长的需求。

支持各地民办教育协会发挥作用,做好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师资培训,强化民办幼儿园法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园长和老师的整体素质。

四、公建民办,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办园

针对各地存在大量的以居住用房和非教学用房作为办园场所,活动场地狭小,消防隐患严重的无证园实际情况。建议市政府出台“公建民办”政策,引导地方政府负责“圈地建园”,将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或政府新建的安全设施设备达标的园舍低租金或返还租金的形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办普惠性幼儿园。实现政府购买规范的学前教育服务,切实增加标准化普惠性民办园数量。通过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腾出闲置办公楼进行改造成幼儿园,让一些办园条件不够规范的民办幼儿园整合合并获得发展空间;对于已租赁在机关单位附属楼的民办幼儿园,当初场所就是按适合幼儿活动标准设计的,在硬件、安全设施等方面相对符合标准,但目前一些单位要求收回办园场地,当前城区学前教育资源还严重匮乏,为缓解招生压力,应考虑将这些场地继续作为幼儿园使用。

五、分类管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各地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分类治理、整顿、规范民办幼儿园,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办园条件差,硬件投入低,管理无序的民办幼儿园逐步取缔,对经过改造能够符合标准的民办园,要加强指导,根据实际帮助其进行改造。对已达到标准的民办园,要及时给予办理许可证,加强日常监管。

就当前如何妥善处理民办幼儿园消防验收问题,建议对于场所相对独立、消防设施齐全、办园条件较为优越的民办幼儿园,其办园场地应视同教育用地,由政府出台文件确认,消防部门据此及时给予办理验收手续;对于办学条件还不够规范,园舍条件较差的民办幼儿园应给予整改期限,整改到位的,其场地视同教育用地,消防部门给予办理验收手续;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取缔关闭。

六、专项补助,提升学前教师专业水平

设立学前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公、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对尚未取得资格证的公办园自聘教师和民办园教师进行系统培训,鼓励其参加继续教育,尽快取得资格证。相关部门应根据《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闽编﹝1990﹞035号)文件精神,重新核定教职工编制,给公办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使师生比例基本达到标准,解决公办教师数量不足问题,保障学前教育质量。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方敏 整理)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6/0910/286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