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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水产业迎政策利好 “本省冻鲜”高速运输免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池小宁) 10月25日,记者从省高速公司宁德分公司了解到,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下简称《闽六条》),我省高速公路从10月8日起对冷鲜、冻鲜的农产品实行免征政策,这对宁德市海洋渔业发展引来一次利好。截止目前,高速公路宁德辖区内共免征本省冷链运输车辆75辆次,免征通行费2.8268万元,其中沈海闽浙所免征本省冷链运输车辆21辆次,免征通行费1.12万元。

据了解,《闽六条》是今年我省为促进冷链物流发展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建设用地、设施建设、融资倾斜、税费负担、公共服务、全程监管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其中就有海关检疫部门进出口鲜活农产品实行“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和便利停靠政策等。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

“具有本省牌照的运载冻鲜农产品货运车辆是申请免费的必要条件。”据该公司收费部工作人员介绍,实施免征的冷鲜、冻鲜农产品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中明确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目录外的农产品不予免费。

据闽浙所副所长、绿通稽查大队负责人林峰介绍,10月8日起工作人员已经在车道发放《本省运载冻鲜农产品货运车辆免征通行费政策宣传单》,向车户普及此次免征政策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冻鲜车辆出口申请免征由窗口收费员进行第一道核查程序,核实是否为本省货运车辆;免征出口后由稽查员引导至核验区进行核查,确认所运农品是否符合《目录》规定;核验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申报单上备注“本省冻鲜”。

同时,运载冻鲜农产品的本省货运车辆必须是整车合法装载,具体认定标准按交公路[2009]784号和交公路发[2010]71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营运资格以持有营运证或行驶证的“使用性质”栏标记为“货运”作为认定标准。

宁德岳海水产公司董事长石晓明表示:“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此举能进一步降低水产企业的运输成本,从而对宁德市水产品加工业,乃至整个海洋渔业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据了解,运载冻鲜农产品本省货运车辆的免征操作标准和内业资料整理规范,参照运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的有关规定执行,免征从2016年10月8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可及时反馈至省公司收费处。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6/1026/321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