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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启动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已启动。报名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且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据了解,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对象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加分照顾政策包括: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等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宁德市的畲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等,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责任编辑:叶朝玉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edu/hotnews/2016/1121/341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