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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多措并举力促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薇) 为加快打造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市政府日前印发《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通过实行工业用地优惠、实施设备投资补助、促进项目达产达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七条措施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宁德市将对入驻项目优先供地,其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执行。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配套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2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从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投产年度起,由受益财政连续5年按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争取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此外,宁德市还鼓励创新品牌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对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认定的A、B、C类人才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以“高级人才奖励金”的方式分别由受益财政按100%、50%、30%实行奖励,奖励期5年。对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建站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由受益财政提供每人每两年3万元的日常科研经费支持。对经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下同)与本地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按其商品房总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款由受益财政于购房年度起5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不能履约服务满5年(含)以上的,由其服务企业负责如数追回购房补贴。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择优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强化财政资金扶持。优先争取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升级;从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省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设立市本级新能源产业链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成立新能源产业链项目股权基金,跟进项目投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7/0227/418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