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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攀悬崖捕幼鹰QQ出售 因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被起诉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丹) 市民还记得2015年被广为关注的“掏鸟被判10年的案件”吗?近日,福鼎市检察院也依法起诉一起该市苏某甲、苏某乙兄弟俩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据悉,2015年3、4月的一天,被告人苏某甲在福鼎市贯岭镇某地一悬崖鸟巢处捕获三只鹰类幼鸟并带回家中喂养,后通过网络QQ以5000元价格出售三只鹰类幼鸟。2016年3月30日下午,被告人苏某乙在苏某甲捕猎鹰类幼鸟同一鸟巢处捕获三只鹰类幼鸟并带回家中喂养。被告人苏某甲得知后欲再次通过网络出售该三只鹰类幼鸟,后因惧怕法律追责,将其中二只幼鸟送回鸟巢,一只受伤的幼鸟继续在家中喂养,不久后该只幼鸟死亡。经司法鉴定,该只死亡幼鸟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隼形目鹰科毛脚鵟(同“狂”)。

据了解,毛脚鵟,又名雪白豹、毛足鵟 ,因丰厚的羽毛覆盖脚趾而得名,是罕见的冬候鸟及候鸟,体重650-1100克,上体呈暗褐色,下背和肩部常缀近白色的不规则横带。尾部覆羽常有白色横斑,圆而不分叉,与鸢形成明显差别。

那么,会不会是因苏某甲、苏某乙不认识毛脚鵟呢?对此,承办检察官认为,法律不要求证明苏某甲、苏某乙兄弟俩精准地知道所猎捕、出售的幼鸟就是毛脚狂。但是,法律要求证明俩兄弟主观上应当知道这些小鸟可能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首先,被告人苏某甲是“河南鹰友交流群”、“全国鹰友协会群”的一员,向网友咨询抓回幼鸟的种类,得知该幼鸟是鹰类。其次,苏某甲在QQ发布鹰类幼鸟信息,经比对买家信息后,以明显高于普通鸟类的价格(5000元)出售,可见其知道这小鸟有多“宝贝”。再次,苏某甲在福鼎有线电视看过当地森林公安放生野生动物并告示保护野生动物法律知识的节目,还供称:担忧自己抓的鸟就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此外,苏某甲曾经养过孔雀、藏獒等动物,苏某乙曾经养过八哥、画眉等鸟类,这点小爱好证明了兄弟俩对野生动物的认识是有人生经验的。

“上述证据可以证明二被告人的主观明知。”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苏某甲、苏某乙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dxw/2017/0329/446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