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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遇车祸左腿截肢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引争议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男子坐电动车后座遭遇大货车碰撞,事故发生后左腿被截肢。那么,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标准是按二十年计算,还是按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近日,在审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给出了答案,依照男性人口平均寿命76.3岁以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存争议

据法院介绍,2015年12月20日13时55分,货车驾驶员李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福安市坂中三角坪沿福穆线往坂中大桥方向行驶。当货车在行经坂中大桥与坂中公园路十字交叉路口路段,在超越同向前方从坂中三角坪往坂中大桥方向直行的、由郑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乘载陈某某)时,不料撞上该电动车,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即被送往闽东医院急诊室抢救,并于当日转到福州军区总院进行左足截肢术。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据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某诉至福安市法院交通法庭,要求李某某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各项经济损失1886583.46元。

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时,因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标准是按二十年计算还是按人口平均寿命计算争议较大,无法调解。

以男性人口平均寿命76.3岁计算

福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费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辅助器具费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最终依照男性人口平均寿命76.3岁以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axw/2017/0425/469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