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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偷看“成人录像” 两年奸淫4幼女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周昀) 一位不满16周岁的少年,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将4名幼女骗至偏僻的地方奸淫。这个让听者叹息的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日前,这名少年李某因犯强奸罪,被福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情 少年不到两年奸淫4名幼女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李某生长在单亲家庭,父亲平常忙于生计,疏于对其管教。由于时常看到父亲观看色情录像,趁着父亲不在家时,李某便也偷偷拿出这些录像观看,由此开始对性产生向往,以致犯下罪行。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李某先后4次在幼儿园或小女孩家门口,以带其买食物、去看鱼、捉迷藏等借口诱骗4名小女孩,并带到偏僻地方奸淫。其中,第一次因被保安发现并未得逞。这些受害小女孩均是学龄前儿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侵害对象均系七周岁以下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且在实施第一起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 父母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

“从被告人的成长轨迹来看,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既有家庭教育缺失,让青春期的他得不到正确引导的客观原因,也有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意识差,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主观原因。”受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同时,从李某的供述中,也引出了一个让人不得不深思的问题,“李某说,他之所以选择的对象都是小女孩,是因为小女孩好骗。”法官认为,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父母亲对学龄前儿童看管不力,孩子们并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对此,法官提醒父母一方面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对处于青春期的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在发现不良苗头时及时制止;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特别是要告诫孩子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零食,不接受他人对自己身体部位的触摸。总之,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全力保护,因此应以家庭为基础,通过社会多方呵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axw/2015/1207/48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