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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20万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今后,市民若发现这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可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金。

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宁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16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经核实的,将按照办法予以奖励。分别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牲畜私屠滥宰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转基因食品的;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履行检验义务或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法违规产生、收集、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的;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将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0~1000元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7/0609/505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