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频道宁德新闻 宁德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组织章程中写入党建内容

宁德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组织章程中写入党建内容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需按统一规范要求,将党建内容明确写入社会组织章程中。党建工作也将纳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中。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和《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承诺书和调查表应由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按统一规范要求,将党建内容明确写入社会组织章程中;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利用换届、重大人事变动等进行修改章程时,将党建内容写入章程。

社会组织成立时,应同步建立党组织,并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年检时,民政部门同步检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单独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除填报党建相关表格外,还应同步提交党组织工作报告。评估时,民政部门应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纳入评估重要指标,原则上,评定 5A、4A 级的社会组织应建立党组织并有效开展活动。

此外,社会组织在变更、撤并或注销时,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撤销或注销做出相应决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督促推动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切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7/0728/542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