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频道福建新闻 福建省修订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 省级达标高中不搞“终身制”

福建省修订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 省级达标高中不搞“终身制”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今后,省级达标高中将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违反政策乱收费、乱补课、乱办复读班、乱征订教材教辅、违规跨区域招生等情况,一经核实,省教育厅即视情况,予以降级乃至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等处理。日前,《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出炉。各地和学校将对照新的评估办法、标准,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省教育厅将按新办法、新标准,组织分批复查,根据复查结果,省教育厅重新公布达标高中名单,对于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学校,将按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等方式处理。

省级达标高中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福建省达标高中建设评估源自1990年代初,历经二十多年发展,已成为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的重要品牌。2014年年底,省教育厅启动本次修订工作。此次《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在评估标准方面,有五大变化,分别体现在评估指标更加系统;内涵管理更加凸显;质量要求更加明确;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底线要求更加刚性。

省级达标高中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2017年起,省教育厅负责定期(一般五年左右)组织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重新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名单,并根据需要对各达标高中开展专项督查,复查、督查情况反馈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定期复查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并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适时进行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经复查评估或专项督查,对达不到定级标准的省级达标高中,省教育厅将责成学校限期整改;经一年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

违规办学将“一票否决”

《办法》指出,规范办学是达标高中的应尽责任。发现以下任何问题,一经核实,省教育厅即视情况,予以降级乃至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等处理:党的建设工作松散,办学思想存在严重问题,办学方向偏离党的教育方针;违反政策乱收费、乱补课、乱办复读班、乱征订教材教辅、违规跨区域招生;领导班子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法律惩处;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在招生考试、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质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存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高中新课程严重不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美育工作水平持续下降的;因其他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

被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达标晋级及省级其他建设项目。

达标高中申报条件

《办法》规定,凡普通高中(含各种办学体制的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符合下列1~4项条件者,可申报三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5项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6项条件者,方可申报一级达标高中。

1.公办高中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民办高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同一校区高中规模不超过60个班,不少于18个班;各年级班均学生不超过50人,不少于35人(外国语学校不少于30人)。申报一级达标的,高中部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40%。

2.申报达标高中近两年均须有高中毕业生。其中,二级达标高中申报一级达标须满4年;三级达标高中申报二级达标原则上应满3年。时间自省教育厅批准之日起计算。入选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的,可在一级达标高中申报年或复查年直接申报一级达标。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统一高考总分平均分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3.学校校舍不存在D级危房;近两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或重大学校食物中毒。

4.学校能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办学五规范”要求,没有出现教育乱收费、国家课程开设不齐、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补课等任一现象。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复读班”。

5.学校高中教师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聘中级以上教师和在聘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评估标准,其中申报一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高中部在聘高级教师或博士学位教师不少于20名。

6.学校高三毕业班学生80%以上参加6月统一高考,统一高考总分平均分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snxw/2017/0823/564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