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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加强疫苗流通监管 查处疫苗流通违法行为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疫苗质量与接种安全是牵动人民群众健康的“生命线”。近日,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的通知》,明确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监督销毁。

为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配送的监管,确保疫苗流通质量安全,通知提出,要落实主体责任。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等单位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确实履行并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相关环节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全程监测、如实记录温度。

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疫苗流通监管职责,结合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疫苗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将疫苗储存运输、使用保管等冷链环节,冷链设施设备,疫苗配送(生产)企业、县级疾控中心、接种单位,温控监测和记录造假等问题列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疫苗流通违法行为。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督查。

严格依法查处。对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监督销毁;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疫苗货值2至5倍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向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处报告。省局将定期通告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疫苗信息等情况,以便各地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snxw/2017/0912/586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