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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即可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全面启动宁德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及范围,具体包括七类人群。分别是:具有本市户籍且非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高中)学生(非宁德户籍);宗教活动场所中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市城乡居民已办理婚姻登记或在本市长期居住(半年以上),有身份证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宁德市外居民(中国境外人员除外);自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宁德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已办理婚姻登记的外籍人员;宁德市辖区内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城乡居民(中国境外人员除外);宁德市辖区内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官兵。

那么,今年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今年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呢?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今年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为此,今年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不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不过,宁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计生特殊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绝育家庭等对象参加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予以全额补助。

此外,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不设个人账户的;错过缴费时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允许补缴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当年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时间截止次年的3月31日,否则医疗费用就不能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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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市民,该如何登记缴费?登记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刚出生的宝宝没有参保,万一发生医疗费用该怎么办?……9月12日,记者特别针对这些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向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咨询。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如何登记缴费?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参保登记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进行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属地原则,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

登记时间怎么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自然年计算

“据该负责人介绍,参保登记时间上,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自然年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度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向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申报缴费的次年1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刚出生的宝宝发生医疗费用,可是没参保怎么办?

90天内参保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这个市民可以放心。”该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医保有特别规定:在一个年度内,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7/0913/588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