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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制定市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金管理办法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今后,对列入造福工程的少数民族家庭,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人还将叠加补助1000元。为规范宁德市少数民族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扶贫办联合制定《宁德市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事项。

据了解,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是中央提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中的“头号工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明确规定对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的补助标准,其中包括对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追加补助资金的规定。宁德市在少数民族造福工程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配套了相对应的市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以更好地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户完成造福工程搬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搬迁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扶贫办联合制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所称的市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少数民族造福工程的补助资金。该项资金是对列入造福工程的少数民族家庭,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配套的市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方面,省定造福工程搬迁补助对象中,对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叠加补助1000元,市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人再叠加补助1000元。

办法中还提出,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扶贫办要适时对少数民族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生虚报、冒领、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7/1031/634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