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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启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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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周晓京 文/图) “中华鲎目前还没有人工养殖的,你这里经营的中华鲎是违法的!”近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在对市区一家新开的酒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了福建省禁止经营销售的中华鲎,检查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经营者进行规范整改,并将现场的中华鲎进行放生处理。

我们从前常买常吃的中华鲎,现在可不能吃,也不可买卖了。酒店经营的水产品中,有些如鲟鱼、鲸豚、大鲵、龟类等是人工养殖的,但也必须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等才可以经营销售。这是记者从日前宁德市启动的“海洋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宣传月活动中所了解到的。

今年10月份是福建省第二十七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为了更好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本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专项行动。推进“四区”(渔区、社区、校区、景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民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此,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结合宁德市实际,开展“拒食水生野生动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主题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当天,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蕉城区鹤峰小区进行,工作人员向市民分发《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倡议书》,新修订实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图谱等宣传资料。随后,执法人员还对酒楼饭店餐饮行业、人工繁育场等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鲟鱼、鲸豚、大鲵、龟类、海马、中国鲎等物种,及其相关的人工繁育(驯养繁殖)证、经营利用许可证持有情况。并与对方签订《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承诺书》等。

据悉,宣传月期间,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重点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及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及保护常识;倡导文明消费、绿色生活,拒售拒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以案释法。以近期宁德市发生两起被调查处理的水生野生动物事件为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16thfjsyh/sda/qxnd/2017/1031/639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