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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门诊特殊病种扩至31种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哪些特殊病种看门诊可报销?今后,宁德市将有统一规范。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12月1日起,宁德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将统一确定为31种。

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为31种

“这次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进行了统一,并且扩大范围,覆盖了更广的人群。”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为未成年人9种、成年人15种,新农合各县(市、区)门诊特殊病种17~26种,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新农合医保都有各自特殊病种的不同规定,存在着差异。2015年9月起,宁德市率先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全市城乡居民将不受户籍制度的限制,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统一规定为21种。随后,市医改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扩大至28种。

据了解,此次统一确定的31种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结核病规范化治疗、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糖尿病、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癫痫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脑卒中及后遗症、儿童听力障碍、脑瘫、危重病抢救。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按原有政策执行

那么,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统一后,报销待遇是否有所变化,可以报销多少?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一后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按原有政策执行。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无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按城乡医保住院比例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为: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地中海贫血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重性精神病最高支付限额0.8万元;癫痫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最高支付限额0.7万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和结核病(辅助治疗)最高支付限额0.4万元;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甲状腺功能亢进、脑瘫最高支付限额0.3万元;冠状动脉粥样性心脏病最高支付限额0.2万元;其余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与住院合并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700元,6种甲类病种的报销比例90%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化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其余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85%;最高支付限额7.5万(与住院合并封顶线)。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7/1120/659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