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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租户火灾逃生时摔伤 房子未装安全扶梯房东担责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吴进阳) 火灾发生时,因楼梯未安装安全扶梯,导致租户张某从四楼摔到三楼,全身多处受伤。事后,租户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此案经福安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一致意见。

据介绍,2016年2月,饶某所有的房屋一层楼梯间的废纸箱等易燃杂物引发火灾。租户张某在二层房间睡觉,因该间房屋安装全封闭防盗网未预留逃生窗口,其无法逃生,不得不往楼上跑。事发时,因火势大、整幢房屋布满烟雾,饶某的房屋未安装安全扶梯,致使张某从四楼摔到三楼,逃离不及,面部、手部、下身双腿、胸部等部位大面积严重烧伤。后张某因火灾而造成的损失将饶某诉至福安市法院。

日前,该案经福安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一致意见。

据承办法官介绍,作为房屋所有人,应对出租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注意,该案例表明,房屋出租后切不可万事不理,将房屋出租给租户,未提供适格的安全保障设施,如缺少消防设施、楼梯未安装扶手等,将会认定其未尽到适格的安全保证义务。

此外,承办法官还提醒,房东应对房屋公共使用部位尽到日常检查管理义务,及时清理一楼楼梯间易燃杂物,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否则若发生火灾,也将认定与租户受伤后果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应承担一定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axw/2018/0202/742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