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县市频道福安新闻 福安设立“市政府质量奖” 40万重奖入选企业

福安设立“市政府质量奖” 40万重奖入选企业

宁德网消息(陈锦雄 雷津慧) 近日,福安市出台《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管理规定》,批准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表彰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对福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个,获奖企业可获奖励金40万元,并享受“龙头企业”待遇。

近年来,福安市注重培育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秀企业,目前共有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家,宁德市政府质量奖企业4家。此次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范围为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的依法纳税企业。其中,已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福建省名牌产品”“质量标杆企业”“驰名商标”等质量奖项的企业优先参与评选。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axw/2018/0212/75204.shtml